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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假冒“新开河”人参商标厂家应受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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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5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假冒“新开河”人参商标厂家应受查处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今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贯彻《商标法》,并且,查处假冒新开河人参的案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李继忠说:“新开河”是吉林省集安市参茸总公司的人参商品,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商标。他们生产的“新开河”牌人参,在国内外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声誉,每年为国家创外汇500多万美元。“新开河”商标有了信誉,制销假冒“新开河”商标人参的违法活动开始出现。假冒“新开河”商标人参涉及全国约200多个生产厂家和3000多个经销单位。
李继忠指出,假冒“新开河”商标人参侵权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这些问题必须予以认真解决。(高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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