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计划生育与农村社会福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5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人口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与农村社会福利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医院 阎喜莲 荣成市委宣传部 于迎雨
目前,农村社会福利条件如何,是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因素,应该引起广大人口理论工作者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重视。
据武汉大学人口理论研究室对湖北省咸宁地区6个农村854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调查表明,认为生儿育女是为了养老送终的占43.26%,而想生3个以上孩子的占70%多。笔者近两年在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搞得较好的荣成市部分农村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调查中,也发现有30%左右的农村妇女愿意多生两个男孩,将来为自己养老送终。
荣成市近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走集体养老、社会和家庭共同养老的社会福利道路,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福利事业的有效办法。荣成沿海60%的渔业村、山区20%的工业村,在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的基础上,都陆续实行了农民退休金制度。一般男性农民年满60周岁,女性农民年满55周岁,就可每年享受200至1000元的退休金,对那些贡献较大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退休金数额还可高出20%左右。连续16年无计划外生育,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的石岛镇南车村,在多年实行农民退休制度的基础上,从1988年起,又在山东省首家实行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凡在本村就业的24岁以上村民,每年由村集体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基金。这样,待村民达到退休年龄时,每月可享受80—150元左右的养老基金。农民们高兴地说:如今咱们也和国家职工一样捧上了“金饭碗”。谁还一把屎一把尿地去拉扯那么多孩子!另外,荣成市最近还推行了独生子女保险基金和独生子女及父母双全保险基金制度,石岛镇一次就有200多名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了以上两种保险。
在福利机构上,依靠社会养老取代家庭养老,使参加计划生育的农民父母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有充分的经济生活保证,是从根本上铲除“养儿防老,多子多福”陈旧观念的有力措施。据荣成市调查,孤寡老人在乡镇、村两级敬老院集中供养,由集体担负全部生活费用,其经济待遇略高于本乡镇的人均生活水平。而且各级党团组织经常对他们进行定期探望,使他们同有子女的老人们一样能享受到晚年的“天伦之乐”。
据威海市统计,目前已有90%以上的农村办起了托儿所、幼儿园,有80%左右的村有卫生室,有50%左右的村卫生室有妇幼保健室或妇幼保健医生,并且对妇女儿童就医实行免费,从而使农村独生子女从怀胎出生到幼儿园的启蒙教育,都有较为规范优厚的卫生医疗、科学护养及培育教育条件。许多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免除了种种后顾之忧,今年就有2000多个独生子女户自动提出不生第二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