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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林牧渔生产 维护对外贸易信誉 刘中一就李鹏总理提请审议的动植物检疫法草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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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29
第4版(要闻)
专栏:

  保护农林牧渔生产 维护对外贸易信誉
刘中一就李鹏总理提请审议的动植物检疫法草案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的议案。
李鹏总理在议案中说,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农业部等部门拟订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刘中一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的说明。他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与农业发展关系密切,如果不慎传入病虫害,就可能对我国农业产生巨大危害;如将病虫害传出,也会有损我国信誉,不利于我国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对动植物检疫十分重视,大多制定了这方面的法律。
刘中一说,我国于30年代初开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解放后,动植物检疫事业得以稳步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农业生产、对外贸易以及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大幅度增加,传播病虫害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立法更显紧迫。
他说,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9年来,条例对于推动我国动植物检疫工作,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条例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从许多方面加以完善并上升为法律。一是在指导思想和有关内容上要由保护农业向既保护农业又促进对外贸易转变。二是检疫的范围应当进一步明确。三是应当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刘中一还就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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