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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五名渔民竟遭台中“地方法院”无理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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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31
第4版(要闻)
专栏:

  大陆五名渔民竟遭台中“地方法院”无理判决
据新华社香港8月31日电 据台湾报纸报道,因“7·21”渔事纠纷遭台湾当局关押的福建“闽狮渔”两艘渔船的7名渔民中的5名渔民,昨天上午被台中“地方法院”以所谓“妨害自由罪”分别判处1年2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渔民则未被判罪。
对5名福建渔民宣判审理的结果是:吴勇(吴清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还押台中看守所,不能交保;吴清贫、蔡银章各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3年,以8万元新台币交保;邱狮、邱强度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易科罚金,以6万元新台币交保;邱国荣无罪,以5万元新台币交保;少年蔡亚焕公诉不受理,以3万元新台币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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