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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居住、通讯“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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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旧中国的居住、通讯“自由”
1946年1月的政协决议明白指出人民有“居住、迁徙、通讯”之自由,国民党政府不仅将其全部破坏,而且全部承受了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与德意法西斯两国统治人民的全套办法,并加以发展。
1月28日国民党宣布废除《邮电检查设施细则》,实际检查比以前更加严厉。上海南京间每天火车对开五班,但邮件一周后才能收到,原因就是检查制度。上海北四川路邮政总局一处有检查员80人。5月间重庆邮局新增检查员40多人。交通往来,不仅出入解放区完全封锁,即使是北京附近也不得自由。北京有20余青年去张家口旅行,行至南口被国民党驻军赶回。“美国人都可以自由来往的地方,中国人反不能涉步。”国民党的军警宪和特务,经常搜查居民住宅,连政协委员的住宅也被搜查。3月23日成都北通顺街何开甫杂货店被搜查,特务乘机抢劫。4月7日北平深夜搜查,逮捕居民800余人。还实行“保甲连坐”,江苏南通一带,规定一切居民、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均须办理连保。添设一种特别警察,是受过特种训练的特务,一人管居民80到120户,对人民施行残酷的法西斯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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