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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三角债”前清后欠 银行将从严掌握信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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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2
第2版(经济)
专栏:

  防止“三角债”前清后欠
 银行将从严掌握信贷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施明慎从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防止“三角债”前清后欠,有效地运用信贷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减少企业亏损,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和人民银行新近制定了“五优先”、“五从严”、“八不贷”的信贷政策。
根据新的信贷政策,银行将优先满足以下资金需求:种养业、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国家“双保”企业指令性计划产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储备和国家重要物资储备的资金需求;国家计划内换汇成本低、不亏损的外贸出口商品的收购和国家计划内进口商品的资金需求。
要从紧从严掌握贷款,并亮出“黄牌”予以警告的包括:一、产品质次价高,不适销对路,产大于销,且库存过大的企业;二、经营性亏损没有扭转的企业和产品,政策性亏损没有按期弥补的企业和产品,潜在性亏损没有清理且未落实有效措施的企业;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自补流动资金的企业;四、换汇成本偏高的出口商品收购;五、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发展的产业和产品。
对8种情况原则上停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产品因不适销对路或质次价高已严重积压,仍继续生产的轻工、纺织和一般机械加工行业的企业;二、经营性亏损严重,又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扭亏措施,近期内扭亏无望的企业;三、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虚盈实亏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四、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挪作它用的企业;五、今年新发生亏损,在限期内未予弥补或扭亏的外贸企业;六、对国家和省(区、市)定价产品调价,没有按规定将库存商品和物资升值部分调增国拨流动资金的企业;七、用贷款垫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或计划外工程投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八、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生产的产品和无证生产国家实行许可证生产的产品,生产性能落后、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超过国家限制生产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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