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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假离婚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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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值得注意的假离婚现象
最近,我省滦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定义务而制造假离婚。这些人假离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逃避债务义务。前几年,一些人用贷款搞经营活动,赚了钱却拒不偿还贷款;一些人收了对方的货而不付货款,引起经济纠纷。对方起诉后,借贷方或欠款方为了拖延、逃避债务,制造假离婚,企图达到不偿还债务的目的。例如,滦县有一个远近闻名的富裕户,家中拥有大小汽车几辆及各种高档电器、家具,还有一排豪华住宅,但他拒绝偿还拖欠的贷款。滦县人民法院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其财产,以物抵债。当审判人员调查核实时,发现债务人已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绝大部分财产已归属“离异”的妻子,债务人失去了偿付能力,致使这一案件的审理中途搁浅。这种假离婚给办案造成很大困难。
逃避赡养义务。一些当事人为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制造假离婚骗局。这种假离婚是夫妇双方经过谋划后进行的。应尽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姿态很高”,把家庭财产大多给了对方,使自己“失去”了赡养能力。
逃避计划生育。滦县法院新城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发现夫妇双方准备通过假离婚,达到计划外生育的目的。
这些假离婚案的共同特点是,在财产的归属上出现明显不公平的反常现象,一方自愿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且无争议;夫妇双方尽管办了离婚手续,但仍共同生活。因此,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办案人员应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了解和掌握情况,然后依法处理,以避免某些人借合法的手续来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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