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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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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3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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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联合新闻公报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中英联合新闻公报全文如下: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梅杰于1991年9月2日至4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在访问期间,李鹏总理同梅杰首相举行了会谈,江泽民总书记和杨尚昆主席分别会见了梅杰首相。钱其琛国务委员兼外长同赫德外交大臣举行了对口会谈,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同随访的香港总督卫奕信进行了会晤。这些会谈和会见是在务实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李鹏总理和梅杰首相于9月3日签署了《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双方认为,这一谅解备忘录的签署生效,将使适应香港日益增长需要的新机场建设工作得以尽快进行,并使香港作为国际和地区航空中心的地位得到保持和提高。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体现了中英两国政府随着1997年6月30日的临近在香港问题上加强合作和发展中英双边关系的愿望。双方将密切合作以实施谅解备忘录的各项规定。
在会谈中,双方领导人表示了对香港在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基础上保持其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地位的信心。双方重申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联合声明,强调两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合作的重要性,并重申,在今后的六年中,双方将按照联合声明,密切磋商和合作,以实现香港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和保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成立以来工作中所取得的进展,并一致同意,两国政府将共同努力加快联络小组的工作,以保证它圆满完成联合声明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此,双方将采取实际措施提高联络小组的工作效率:对其工作给以高度重视;向双方首席代表提供一切必要的手段;为保证完成1997年前所需处理的工作认真作出规划;根据需要增加联络小组会议次数和成员数目并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联合联络小组双方应及时通报情况、提交资料,并就讨论的特定议题适当地制定进度表。
两国领导人愉快地注意到,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以下议题上正在取得具体成果或重要进展,并认为这将有利于香港未来的繁荣、稳定:
1、香港即将自行与某些主要贸易伙伴谈判签订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以便提高其作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心的作用;
2、双方原则同意早日在香港设立终审法院。专家即将在香港会谈解决剩余的细节问题以便尽早设立终审法院;
3、双方将争取尽早就目前在香港用于军事目的的土地的前途问题达成协议。专家会谈即将举行。
中方表示,中英土地委员会中方将早日同意港英政府关于把高云楼现址作为建设未来英国总领馆办公大楼之用的建议,英国首相对此表示欢迎,并愿在该址建设一个适当规模的总领馆以表明英国相信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经济中心,将保持繁荣和稳定。港英政府将作出安排,为中国外交部1997年6月30日以后派驻香港的机构提供适当的建筑用地。
两国领导人对滞留香港的越南移民问题及其给香港造成的负担表示关切,并认为这一问题应加紧设法予以解决,并支持香港为此采取的措施。
双方确认发展中英关系的重要性。双方欢迎关于香港新机场的谅解备忘录中所规定的两国外长每半年会晤一次以讨论包括香港在内的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还讨论了加强在贸易、投资、文教、科技和其他领域中合作的方式。
两国领导人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包括苏联的局势、中东、柬埔寨、武器扩散、环境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认为,中国原则上决定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核不扩散具有重要意义。中英两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双方同意将继续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密切磋商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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