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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通知 搞好军队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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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通知
搞好军队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为保证军队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地方、军队密切配合搞好军队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中央军委决定,在全军进行房地产清查整顿。这项工作涉及地方不少单位和个人,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
通知要求各部队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刻理解军队进行房地产清查整顿的重要意义,教育部队和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房地产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各地驻军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报告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并进行协调,为军队开展房地产清查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通知指出,要妥善处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地方人员在军队、地方两处占房问题。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在地方已安排相应住房的人员,退出住用的军队房屋。对私自转让或拒绝退出军队住房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助部队收回。在当前住房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军队和地方都要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努力解决好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地方要体谅军队住房方面的困难,有条件的单位要优先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确无条件安排的,应督促暂住军队房屋的转业干部按军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借住手续。
通知强调,要切实纠正军队一些单位擅自处理军队房地产的问题。军队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签订的处理军队房地产的合同、协议,这次清查整顿中要区别情况予以纠正,有的要收回,有的要补办手续。涉及地方的,军队应和地方协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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