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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闭会 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 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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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4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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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闭会
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
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刘思扬、张宿堂)为期9天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后,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结束。
万里委员长主持了今天下午的闭幕会。
将于1992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法律手段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这是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之后,我国通过的第三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的法律。法律全文共七章、五十六条,近6000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这两个决定将为正在进行的扫六害斗争进一步提供法律依据。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严惩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杨尚昆主席今天分别签署了第50号、第51号、第52号主席令,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
闭幕会上,委员们还表决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领事条约,控制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和有关任免事项。
彭冲、阿沛·阿旺晋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
国务委员钱其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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