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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举行座谈会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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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政协举行座谈会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新华社记者胡清海、本报记者袁建达报道:全国政协民族委员会今天在这里举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问题进行座谈。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委员会主任杨静仁在会上讲话说,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法律体现,它表达了各族人民的心愿,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民族区域自治法自颁布以来,各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民族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许多地区积极进行自治法实施条例的制订工作。七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对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杨静仁同时谈到,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自治法中的一些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还未落到实处,现行的一些政策法规同自治法尚未配套和协调一致,在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方面同自治法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他说,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重视的,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等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和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十省、区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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