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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数额巨大 高森祥一审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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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数额巨大
 高森祥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深圳9月3日电 (记者陆敏、通讯员郑海石)轰动全国的金融界特大受贿案——原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受贿案,今天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罪犯高森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50岁的高森祥原是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犯自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的两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深圳泛信化工有限公司、宝安县沙井镇上星实业股份公司等14个单位、个人批准贷款和担保贷款共计52笔,合计港币3650万元,人民币8890万元,美金2244万元。上述单位为“感谢”高犯提供巨额贷款的方便,对其行贿,高犯并向他们索贿,共计港币173万元,人民币63.23万元,美金5000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特大受贿案后,于今年8月16、17日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公开审理。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和保障国家机关声誉和正常活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罪犯高森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宣判之后,罪犯高森祥表示不服,将上诉广东省人民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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