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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举行第90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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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举行第90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李鹏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草案)》。会议经过讨论,原则通过了这一草案,决定在修改以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我国的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目前主要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进行的。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国家预算的收支情况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鉴于财政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制定国家预算法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先制定一个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用以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认为,《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草案)》,既规定了中央政府要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又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的调控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这一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会更好地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预算执行的领导,保证依法组织预算收入,严格管理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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