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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宪法草案”法理不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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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08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湾宪法草案”法理不容
刘文宗

最近,台湾岛内少数台独分子趁着国际上风云变幻之际,炮制出一个所谓“台湾宪法草案”,公然不顾海峡两岸人民的反对,要成立所谓“台湾共和国”。消息传出,立即遭到台湾各界人士的反对。他们指出,这个所谓“宪法草案”,“侈弹‘制宪滥调’”,实际“包藏台独祸心”,“主张分裂国土”,妄图“将台湾问题国际化”,给“全台湾两千万民众的幸福与安全造成严重伤害”,“深为国人所唾弃”。
台独分子抛出的这个所谓“宪法草案”,是同不久前某前驻华大使访台时发表的攻击中国统一、鼓吹台湾独立、妄图制造“一中一台”的言论相呼应的。这就说明这个带有外国标记的“宪法草案”想使台湾永远脱离祖国,使台湾在历史上第三次沦为外国帝国主义的附庸和殖民地,出卖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任何一个有民族自尊心的炎黄子孙所绝对不能答应的。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领土是通过历史上民族的认同、相互融合和共同开拓经营而长期形成的。领土既是国家主权活动的空间,又是国家及其全体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任何一部分领土的丧失或遭受外来侵略,都会使整个国家、全体人民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损害。领土绝不是任何人所能随意变更的。因此,在国际法上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反对外来侵略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开罗宣言规定,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包括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近期如海湾战争期间,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伊拉克必须撤出所侵占的全部科威特领土,这都说明领土是一国的命脉,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最根本条件,不容以任何借口加以分裂或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建国后数十年来我国同美、苏、日、英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订的条约或协定中也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任何甘当外国帝国主义鹰犬、打着“台湾共和国”旗号阴谋分裂背叛祖国的活动,都是海峡两岸人民所同声讨伐的罪恶行为。

任何国家一小部分人通过同外国势力相勾结而在国内大搞分裂破坏活动,不但要受到国内法律制裁,在国际法上也是得不到支持的。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及合作,乃系联合国之基本宗旨”,“凡以局部及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均与宪章之宗旨及原则不相容”。必须看到,任何国家出现这种情况不但会使本国领土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在国际上也会增加许多不安定因素,甚至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对于台独的上述活动,绝不可坐视。如果他们的阴谋得逞,不但会在海峡两岸挑起严重冲突和对抗,而且会给整个亚洲乃至世界和平造成威胁,使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为抗击外来侵略、维护领土完整和统一所得到的成果断送在这一小撮民族败类的手中。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无论从历史文献记载、地下出土文物、民族、语言、文化、宗教、人伦道德、风俗习惯以及两岸人民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等,都证明台湾和大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台湾在历史上虽曾两度被帝国主义霸占,沦为殖民地。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一起同仇敌忾,并肩战斗,共同为反对外来奴役和压迫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至今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骨肉之情佳话频传,史不绝书。特别在当前国际风云变幻、诡谲莫测的形势下,人们深感国际上的国家关系瞬息万变、难以把握。唯一可以信赖和依靠的还是自己的骨肉同胞和一个坚不可摧的强大祖国。这一共识现在已越来越多地为海峡两岸和港、澳同胞以及一切炎黄子孙所接受。中国今后要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也只能靠海峡两岸和港、澳同胞的共同努力,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尽早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只有这样,中国的前途才大有希望,一切炎黄子孙的前途也才大有希望。
正因为如此,任何分裂祖国的背叛活动,不论在大陆或台湾都会遭到坚决反对。少数台独分子炮制的所谓“台湾宪法草案”,不过是从外国蹩脚教科书上东拼西凑而成的大杂烩。草案的作者们醉心于西方的“议会民主”,但是说句不客气的话,这些先生们连实施“民主”“宪政”的起码度量都没有。君不见,近年来他们在台湾“立法会议”上,一言不合就口出秽语,大打出手,连一点脸面都不顾,难道这就是他们所宣扬的“议会民主”?依笔者所见,还是尽早把这一套扔进垃圾堆为妙。
       (作者是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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