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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世界人权大会筹委会会议上强调 国家主权是个人人权的基本保障 提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应确立的指导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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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13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世界人权大会筹委会会议上强调
国家主权是个人人权的基本保障
提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应确立的指导方针
新华社日内瓦9月12日电 (记者施光耀)中国代表范国祥今天在世界人权大会第一次筹委会会议上发言,再次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对于保障个人人权的重要性。他指出没有国家主权,个人人权就失去了基本保障。
他说,中国人民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亲身经历和体会表明,只有在摆脱殖民统治,实现了民族自决权之后,一个国家的人民才有可能享受其它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
范国祥大使说,同其它联合国机构一样,联合国人权机构也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性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等问题。
他认为,世界人权大会应为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确立一项正确的指导方针,防止偏离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将人权引入歧途的倾向。
范国祥大使指出,这一方针的内容应包括:一、全面理解和遵守《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人权文书中的各项原则,防止片面强调、否定或贬低其中某些原则,确保人权领域里的活动在相互平等、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进行;
二、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承认并尊重不同国家对人权的不同理解和在保护人权方面所采取不同的措施,避免把某些国家和某一地区所采用的保护人权的方法强加于其它地区的国家;
三、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属于人道主义性质,不应将人权问题政治化,把人权变成新的“冷战”工具,更不应利用人权问题损害一个国家的主权。
范国祥还谈到了发展权问题。他指出,发展权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愿望,也是时代的要求和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反映了国际关系的现实。他强调,发展权的实现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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