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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滞纳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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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16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漫话滞纳金
  吉荫桐
上海市工商银行从今年2月起,实行加罚滞纳金制度,凡购货方违约不向销货方付款,拖期超过一个月,就由银行加罚滞纳金,付给销货方。这办法一实行,立竿见影,许多企业发出的货,都及时收到了货款。
加罚滞纳金,虽然债主拖欠一天只按万分之三交滞纳金,但一细算,相当于年利率的10.8%,比银行利率还高约两个百分点,这不是个小数目了。那些原来想赖帐的,一打算盘,赖来赖去,占不到便宜,发现“拖欠有利”那套歪理站不住脚了。
但是,这么好的制度执行起来,并非一帆风顺。
有些银行为企业业务往来承办结算时,有意偏袒某些企业或本地企业;既不催付债款,也不加罚滞纳金,这岂不是把滞纳金制度又给架空了?应当建立严格的配套制度,监督银行秉公办事,绝不容许银行有任何偏袒行为,认真支持债权企业依法清债。
有些小企业胆怯,竟不敢接受滞纳金制度对自己债权的保护。小型生产企业,巴不得大商场为其代销产品;配套厂,也要靠龙头厂订购配件产品才有活路。对欠自己的债,不敢理直气壮地要,更不敢请银行出面加罚滞纳金,只好暗吃哑巴亏。滞纳金在这种不平等情况下,难以发挥作用。龙头厂和大商场应拿出大将风度,你们财大气粗,如若背后占供货小企业的便宜,那可太不光彩了。小企业本身应下决心苦练内功,拿出有竞争力的产品。大企业拖欠货款,拖一天罚他万分之三,不认帐,你就停止供货,另辟蹊径,货俏还怕没销路?
滞纳金制度初露锋芒,愿你今后在制止拖欠中益发威风凛凛。
                    (原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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