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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路养人”到“人养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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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16
第2版(经济)
专栏:

  从“路养人”到“人养路”
本报记者 李德民
交通部门是个“肥缺”,前几年,山东莱芜市交通局一年挤进200人。国家发工资,给补助,报销医药费等,一人一年得5000元,200人就得100万元。招进来的有些人素质不高,既坐不好办公室,也当不好养路员,按月领工资而已。公路没有养好,国家的钱却花了不少,群众很有意见,说这不是“人养路”,而是“路养人”。
莱芜市交通局从改革用人制度入手,变“路养人”为“人养路”。从1987年到1990年,交通局4年才增加7个人,把农民养路员也从600人减为340人,为国家节约一大笔开支。人减少了,工作并没少干。他们的主要措施是实行路段承包责任制,把养护一段公路的用工、用料、用钱事先算得清清楚楚,谁承包,谁就得负责。路养得好,多拿钱;路养得不好,少拿钱,甚至不拿钱,改变了过去那种“干不干,养路员一天一块两毛半”的现象,杜绝了虚报冒领。
除了减人,他们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对加油站也实行承包责任制。过去,有些“面子大”、“牌子硬”的单位常去加油不付钱。现在,谁把油白白加给人家,谁就得自己掏钱。这一项,一年可节约200吨汽油。有些交通管理人员因为占了车主的“便宜”,就不按政策随意减免养路费,本来全市只应该减免60台车,却减免了127台,使国家一年少收入53万元。交通局通过对全县车辆逐台调查,一一照章办事。
为了养路,莱芜市交通局还大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原来办公、用车、接待等费用一年高达70万元,现在一年只用12万元。少花钱,多办事,“路养人”变成了“人养路”。莱芜市在养公路500公里,路面良好,近万台机动车南来北往。去年,莱芜还新铺沥青路30公里、土路22公里,修桥2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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