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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反内盗促进社会稳定 破案一点二万起,挽回经济损失三千六百余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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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辽宁反内盗促进社会稳定
破案一点二万起,挽回经济损失三千六百余万元
本报沈阳9月16日电 新华社记者邹爱国、本报记者毛磊报道:辽宁省营口县永安乡过去被人们称为“销赃乡”。这里有废旧金属收购和熔炼点98家。经过四五个月的治理整顿,这里由乱到治,走上了合法经营、严格管理的轨道,“销赃乡”变成了守法乡。一些靠收赃过日子、靠收赃发财的经营者受到查处,一批屡查屡犯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永安乡的变化,是辽宁省公安机关今年3月至8月在全省城乡开展的反内盗斗争的一个缩影。据介绍,在这场反内盗斗争中,辽宁省共破案近1.2万起,查获违法犯罪人员8400多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82万元。有的地方将连续作案几十起,大量盗窃工矿器材,盗拆农电、通讯设施,偷盗油田原油,造成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经济损失的重大犯罪团伙挖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通过这场斗争,辽宁省数百个内盗和破坏案件突出、治安秩序较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得到了有效整治,治安秩序好转,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明显改观。广大人民群众在斗争中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据统计,5个月来,群众共向公安机关扭送违法犯罪分子581人,检举揭发犯罪线索8312件。在政策的感召下,全省有近500名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辽宁省公安机关十分注重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抓紧案件侦破的同时,组织力量对工矿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共发现不安全隐患1.3万多处,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整改,现已有1.2万处得到治理。辽宁省各地还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减少隐患,堵塞漏洞。全省现在已新增群众治安防范组织5500个共3.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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