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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发布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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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1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发布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本报讯 记者魏玉凤报道:为建立和健全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国家教委最近发布了《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中专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中等专业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中等专业教育形式。它是自学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层次,同时也是我国中等专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中专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就业前的专业培训,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中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时管理全国中专自学考试工作。中专自学考试主要是地方性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管理本地区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暂行规定》指出:中专自学考试应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用人部门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自行组织中专自学考试;凡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经过严格考核确认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均可参加中专自学考试。报考人员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中专自学考试实行单科累计制度。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部门课程的考试。
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可以当干部(技术人员),也可以当工人。可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适当安排;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可在用人部门需要并有增人指标的情况下,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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