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 10月开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
10月开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198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6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禁不止,至今仍较普遍。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遏制经济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八五”期间甚至更长一些时间内还要继续进行下去。
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要同目前正在开展的“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结合起来;同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确保完成今年的财政收入任务结合起来;同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挽回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起来;同严肃党纪政纪,拒腐防变,加强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堵塞漏洞,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
国务院的通知说,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份开始,到明年春节前基本结束。检查的范围包括:国营、集体企业,企业集团,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1991年发生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以及1990年未检查、未纠正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大检查的内容主要检查下列各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一)偷税漏税和越权减免税;(二)乱挤成本、费用,虚报亏损、虚增利润、虚盈实亏,侵占、截留应交财政的利润、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三)不按规定用途支用各项财政资金;(四)违反价格法规,乱涨价,乱加价,牟取非法收入;(五)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六)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擅自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等挥霍国家和单位的资金;(七)采取非法手段,将全民所有制的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体所有,或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八)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救灾款和物资;(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侵占、私分国家和单位的资财;(十)其它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通知强调,这次大检查,要继续贯彻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发动企业和单位认真搞好自查,把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之中。在重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对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屡查屡犯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救灾款和物资的,一律严惩不贷。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要以身作则,带头检查、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如有坚持错误、拒不纠正或对违法违纪行为说情护短、徇私包庇的,要从严处理。通知同时强调,切实采取措施,防止重复检查。在前三年大检查中,没有查出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单位,今年可免于重点检查。在1991年内,由财政部组织财政驻厂员检查过的中央单位,可不进行财税大检查。
通知指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邀请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在大检查期间,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汇报情况,接受监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