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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与苏联政府的谈判的中苏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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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16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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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与苏联政府的谈判的中苏公报
【新华社莫斯科十六日电】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与苏联政府的谈判的中苏公报如下: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约·维·斯大林、苏联外交部部长安·扬·维辛斯基、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巴·尼·库米金一方,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率领并包括政务院副总理陈云、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张闻天、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粟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方之间,最近在莫斯科举行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讨论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两国关系的重要政治与经济问题。谈判是在友好的互相谅解和诚恳之气氛中进行的。这次谈判证明了双方都决心努力使两国之间的友谊与合作进一步巩固与发展,同时用一切办法维护和巩固和平与国际安全。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同意着手进行各种措施,以便苏联政府在一九五二年年底以前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铁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归其所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和苏联外交部部长安·扬·维辛斯基已就延长共同使用中国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期限的问题互换照会。
上述换文和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的公告公布如下:
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业已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两国曾于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协定,规定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归其所有。依上述协定,中国长春铁路移交之实现应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联政府业已着手进行实现该项协定的措施,并为此目的已协议成立中苏联合委员会。
中苏联合委员会应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中国长春铁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交完毕。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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