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李鹏提请审议批准有关公约条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4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鹏提请审议批准有关公约条约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了两份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历时十年所制定的一项具有较大影响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文书,1989年在联大获得协商一致通过,并于1990年9月2日生效。我国于1990年8月签署了《公约》。李鹏总理在议案中提出,对《公约》所确认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宗旨,我国一直是持赞同态度的,并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制订工作,在联大通过《公约》时,我国是提出通过《公约》的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并适时签署了《公约》。从总体上看,《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与我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是一致的,我国在贯彻实施《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绝大多数规定上是没有困难的。议案同时建议在批准《公约》时作出声明和保留。
1991年10月在北京签署的中老边界条约是中老双方以历史上有关中老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李鹏总理的议案说,条约的各项条款符合我国的基本利益和中老边界的实际情况。条约的签订,有利于中老边界的稳定和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在今天的会议上,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受国务院的委托,就这两个文件作了说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