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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提请审议人民警察警阶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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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4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鹏提请审议人民警察警阶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旨在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以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今天由李鹏总理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李鹏总理在提请审议这个法律草案的议案中说,制定这个法律是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同时,这部法律的制定也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公安部、人事部经过广泛调查,反复讨论修改,草拟了这个条例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就这个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论是哪种社会制度的国家,也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根据警察的武装性质和工作特点,实行衔级制。现在,我国实行警阶制度的条件业已具备,时机亦趋成熟。陶驷驹还就条例的名称和警阶的称谓、实行警阶制度的范围、警阶等级的设置、编制警阶等级的依据、警阶等级的晋升、批准警阶的权限、警阶工作的主管机关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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