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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口号要科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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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提口号要科学
北京 钟槐
几个月前,我在一家报纸上看到一个大标题:《不娶“三盲”妻,不嫁“三盲”夫》。“三盲”是指文盲、科盲、法盲。这是某个地方从城镇到乡村,大街小巷的墙壁上随处可以看到的标语的内容。
男女结婚依据的是婚姻法。按照婚姻法规定,结婚具备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把“三盲”也作为结婚的条件,那就超出了婚姻法的规定,显然是不妥当的。
再说,非“三盲”有什么标准?文盲的脱盲标准在1987年公布的《公民扫盲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但“科盲”、“法盲”的脱盲要达到什么标准,就比较复杂了,迄今也未见有关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个人择偶,要求对方有多高的文化程度,包括懂得多少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完全应由个人的意愿而定,作为某个党政机关或群众团体,如果把非“三盲”作为一个必要条件,提出“不娶‘三盲’妻,不嫁‘三盲’夫”的口号,并到处张贴,就更不妥当了。因为它既不符合婚姻法,也缺乏科学性,还会给人以压力。
我不怀疑,这个地方开展扫“三盲”活动的用心是好的。但提口号要慎之又慎,避免随意性、非科学性和对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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