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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需要释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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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红十字”需要释重
本报记者 朱思雄
就读者反映医疗欠款中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卫生部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的几家医院。他们反映,近几年来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的问题日渐突出,沉重的包袱使相当多的医院不堪承受,影响为群众防病治病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卫生部门抽样调查,1989年全国医院医疗欠款约为19亿元。从北京几家医院的情况看,欠款主要对象是外地病人、自费重症患者、困难单位。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今年前7个月出院4432名患者,其中欠款的38人,占8.5‰,欠款额达48.9万元,占全部出院者住院费用的8.5%,其中8个危急病人的欠款就达40.67万元,占整个欠款的83%。
“哪怕你是万元户,经不住一次大手术。”这句顺口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疗费用日益提高的趋势。近10年来,我国医药价格提高幅度较大。据统计,1989年与1979年相比,西药价格上涨幅度平均为215.9%,中成草药价格上涨幅度平均为443%。而目前相当多的患者在治病时,动辄要求去大医院治疗,希望用最先进的治疗仪器技术和最好的药。同时,随着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诊疗技术大量应用于临床,过去一些存活率极低的重症患者如今又有了生存的可能,尽管费用昂贵,患者及其家属乃至医生都不愿轻易放弃最后的一线希望。这些都直接间接地造成患者不同程度地背上沉重的医疗消费包袱,而这些包袱一旦患者无力承担,随时都有可能推卸到医院的头上。
医院是公益性福利事业,但并不是纯粹的福利单位。各地财政对医院的补贴很有限。医疗欠款,使医院正常的资金周转不畅。北京友谊医院1990年医疗欠款达49.1万元,欠款占全年住院收入的1.3%。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仅今年前6个月的医疗欠款就达61万元,相当于全院2000多名职工两个月的工资。沉重的包袱,不但使医院必要的药品、仪器设备难以购置,而且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高额的医疗欠款,已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医疗服务。对于那些医疗费用偿还能力有限的患者,一些医务人员在诊治中往往尽量使用价格低廉的药品,个别医院对一些已住院但未能及时缴纳医疗费用的患者(除危急病人外),采取开处方让病人自己去药店购药的方式,以尽量减少造成医疗欠款的可能。这样,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对患者的及时诊治。
围绕如何解决医疗欠款问题,社会方方面面都在想方设法,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大多数医院都在强调把好出院结帐关,建立健全住院缴纳预交金制度,除危重病人外,一律实行先交费后住院的办法。但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时拿不出预交金,又不属危重病的患者,只好不看病;而那些欠款的危重病人,其医疗费用仍然没法落实。
对贫困无钱或路倒无名患者,有些地方规定“确属无人付费的患者拖欠的医疗费用,由财政、民政部门对医院适当给予经费补贴。”但由于各地、各医院患者欠款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笔经费的具体发放对象和数额很难统一掌握,实施起来也有一定的困难。
一些需要做肾移植手术和患有白血病的患者,因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只好含泪向社会募捐,然而通过这种方式最终解决问题的毕竟只是少数人。有人建议成立面向全社会的群众性基金会组织来解决这类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但基金会的资金如何筹措,仍然是个不好解决的难题。
许多同志建议,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应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建立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用社会整体的财力去对付个人的重病,是解决医疗欠款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一些单位采取每月按人头提取一定数额的福利基金,交专门部门统管的办法,以供专用;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也开始在部分工矿企业和市郊农村开设医疗保险业务,受到普遍欢迎。但是,由于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加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一旦交了保险费,就该由保险公司大包大揽,于是看病吃药大手大脚,而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必然干扰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这个矛盾,需要社会各界配合,在具体的保险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建立相应的机制来监督审核医疗费用的使用。卫生部医政司的同志告诉记者,解决医疗欠款问题要有个过程。尤其在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前,医疗单位不能因此影响为病人排忧解难,要继续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把医疗卫生工作切实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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