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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二年价格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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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27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十二年价格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走出高度集中框架,初步形成灵活的多种价格并存格局
●市场调节机制增强,生活消费品中市场调节价已占一半
●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增强了人们对价格改革的承受能力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陈芸)我国经济改革中最敏感的价格体制改革,经过12年的艰苦努力,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已经走出高度集中的传统框架,初步形成了灵活的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生活消费品中市场调节价格已达50%以上。
价格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标志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保证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物价局发言人、副局长邹向群今天向记者披露,物价改革12年来,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同时,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在1990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97%下降到29.7%,市场调节价比重由3%增加到53.1%,其余17.2%实行了国家指导价。在农民出售的农产品总额和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也分别达到52.2%和36.8%。
12年来的价格改革,经历了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为重点的调价、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为重点的放价和以建立、完善价格间接调控系统为重点的三个阶段,从而使严重扭曲的价格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据初步统计,1990年同1978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累计提高174%,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72%,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工业品内部的原材料和加工业产品的比价方面,采掘工业品价格累计约提高150%,原材料工业品价格累计约提高130%,加工工业产品价格累计约提高94%,这种价格变动的梯型格局,促进了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尤为可喜的是,经过12年的改革,传统的价格观念有了重大突破。人们普遍认识到,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稳定物价不是价格固定不变,而是相对稳定,要尊重价值规律,反映市场供求;改变了单纯调价和放而不管的片面认识,树立了调放管结合的观念;社会各方面对价格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有所提高,为“八五”期间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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