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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始受理行政民事抗诉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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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察机关开始受理行政民事抗诉案件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自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各级检察机关已开始受理和办理行政、民事抗诉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组建了民事行政检察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基本上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处;多数大中城市检察院也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机构,配备了人员。
这些机构主要是负责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民事、经济案件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和检举,依法办理抗诉案件。
张思卿表示,认真受理和办理行政、民事抗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工作。我们将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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