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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竭的生命之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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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9-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为了不竭的生命之源
本报记者 鲍洪俊
编者按: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是推动我国输血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输血事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医疗和道德水平的重要窗口,应当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地政府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希望广大健康适龄公民伸出胳膊,加入无偿献血者的行列。
血液——生命之源。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对血液的需求都是强烈的。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用血量每年以8—13%的速度递增。几乎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患者输入他人的血液,战胜病魔和死神。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北京市血液中心等部门的同志对记者讲,1990年,全国医疗用血量已达1100多吨,但我国献血事业的状况却令人焦虑,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变。
有偿献血的怪圈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用血主要依赖公民个人卖血。一个“卖”字给输血事业埋下了危机:一方面,挣钱的渴望驱使部分卖血者采取种种手段卖血,导致血液质量下降;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体卖血者必然减少,引起血源萎缩、用血紧张。1978年以来,这种危机变得越来越严重。不少地方的卖血者想方设法稀释血液,有的更名换姓在各个医院频繁卖血,有些患有传染病的人也参加卖血,严重损害了输血者和伤病员的健康。血源严重不足,迫使一些医院只好采取给医生发血票、分指标的办法,限制治疗用血,或推迟、停止必要的手术……目前,我国的医疗用血中,有60—70%来自公民个体卖血。
义务献血的困惑
面对严峻现实,中国输血事业的决策者们审慎地寻求发展之路。
1978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文宣布全国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20至50岁的男性公民和20至45岁的女性公民,凡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对献血者除精神奖励外,应发给适当的营养补助费。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从此在全国推开。
现在我国的公民义务献血量约占总采用血量的30—40%,京、津、沪3市达到50%。这项制度的实施,保证了部分医疗用血的计划性、稳定性,提高了血液质量,并曾一度避免了个体卖血中的种种弊端。然而,有迹象表明:这项制度正在偏离“义务”的轨道。
北京市血液中心主任对记者说:许多人错误地认为献血“伤元气”、“亏身体”,把献血视为畏途。一些单位在落实公民义务献血碰到困难时,不是宣传有关的卫生知识,强化职工的义务意识,而是拿出“重赏”募集“勇夫”,参加公民义务献血的人,除了领取国家规定的营养费外,还在本单位享受数百元额外补助费。有些单位还附加长休假、公费旅游、疗养等条件。此风一开,各单位互相攀比,补贴额年年加码。眼下,个别单位发给献血者的补贴费高达1000元以上。去年,仅北京市用于公民义务献血的单位额外补贴总额估计达5000万元,全国则有二三十亿元之巨。
高额补贴已产生严重后果:一些单位不堪补贴重负,对献血工作产生误解甚至反感;部分人“血液金贵”的心理因此得到强化,义务意识大大淡化了。
这种金钱刺激给一些个体卖血者以可乘之机。去年春天,北京市血液中心采血人员在大兴县某乡发现了一个“血头”。他从河北沧州拉来了100多个卖血者。某单位与他商定,每完成一个献血指标,付给他300元。而他只付给卖血者250元。对此,那个单位的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们给本单位职工补贴六七百元,也很少有人愿意献血。雇人顶替献血,省却很多麻烦,花费只有一半,何乐而不为?”如此弄虚作假、自欺欺人之举,使个体卖血的种种弊端渗透到公民义务献血之中。
无偿献血的呼唤
捐献热血,救死扶伤,是弘扬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实行无偿献血乃是发展我国献血事业的必由之路。那么,在全国推行无偿献血有无现实可能,我们又该如何落实这项工作呢?
我国开展无偿献血的尝试只有几年时间,但无偿献血人数已由1986年的2180人,猛增到1990年的49775人。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无偿献血日”活动,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今年春天,北京市血液中心就献血问题,在北京各行业干部职工中发放了3250份调查表,回收了2817份。其中,74.69%的人认为“献血是公民的义务”,79.55%的人“愿意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宣传舆论举足轻重。现在,我国传播媒介对献血意义、血液知识、献血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等宣传得还很不够,“献血亏体”之类的错误认识至今仍谬种流传,影响了献血工作的开展。
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是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利措施。走在全国无偿献血事业前列的江苏徐州市,在1988年首次无偿献血日,市委一位常务副书记和五位正副市长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献血。他们的模范行动,推动了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1990年,这个市自愿无偿献血人数已超过1万人。我国有5000万党员,有千百万领导干部,只要他们带头挽起袖管,就会带动更多的人走进无偿献血的行列。
此外,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输血法规。许多同志都认为:结合我国当前采血、用血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法规或条例已经十分必要。考虑到我国输血事业的具体情况,我国目前可着手实施公民无偿义务献血制度和个人家庭储血、单位集体储血、社会援助相结合的输血制度,以体现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改变那种“只有用血权利,不尽献血义务”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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