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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慕华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上说 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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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陈慕华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上说
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北京10月5日讯 记者唐维红报道: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今天在这里联合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王汉斌,全国政协副主席洪学智等出席了座谈会。陈慕华在会上指出:“我们要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高度来认识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全党、全社会的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工作,认真抓好。”
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从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明确了社会各界对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手段对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
陈慕华认为,这部法律的制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殷切关怀,反映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陈慕华说,只有把国家、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协调起来,才能制止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侵害,防止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此,要树立关心和爱护青少年是每个成年公民应尽义务的法制观念,弘扬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国家、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保护网络。
陈慕华建议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照检查,总结经验,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完善和改进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
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宋德福、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育界专家,青少年工作者先后在会上发了言。他们表示相信,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有关方面,一定能够对青少年保护这项功在千秋的事业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真正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使青少年茁壮成长,让老一辈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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