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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案为何不了了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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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06
第7版(国际)
专栏:

  诺思案为何不了了之
本报记者 仓立德
9月16日,华盛顿美国联邦地区法庭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场面:庭内,神态严肃的格塞尔法官宣布,由于特别检察官沃尔什放弃了对诺思的起诉,“伊朗门”事件的核心人物诺思应予无罪开释;庭外,喜形于色的诺思宣布,他是“完全无罪的”,他将获得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一切退役待遇。
人们不禁要问,这件轰动全美、前后历时5年、耗资数千万美元的大案,为何竟如此了结?“伊朗门”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
负责此案全部起诉工作的沃尔什检察官,自然不会承认诺思无罪。按照他的解释,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诺思数年前对国会的一次作证。人们记得,1986年10月,里根政府瞒着国会用向伊朗出售军火所得款项秘密武装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一事败露后,立即演变为一场震撼白宫的政治丑闻,里根手下的一批高官纷纷下台。翌年7月,急于了解这一事件的国会,以特许“有限豁免”为条件,要亲历这一秘密过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助手诺思中校到国会作证。“有限豁免”意味着,在未来审判中,诺思的证词不可用来为其定罪。
自1986年底开始,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周密调查,沃尔什检察官确定诺思犯有12项刑事罪。然而,经过庭审及联邦大陪审团合议,最终只有3项罪名成立,即阻碍国会调查、转移并销毁白宫文件以及非法接受款项为其住宅配置保安设备。1989年7月5日,格塞尔法官正式宣判诺思3年缓期徒刑、15万美元罚款,并为居民无偿服务1200小时。诺思当即提出上诉。
去年7月,美国联邦上诉法庭推翻了上述3项罪名中的1项,并且命令审理此案的地区法庭提供为诺思定罪的过程未受其在国会证词的不利影响的证明。不久前,“伊朗门”事件的另一位关键人物、曾是诺思顶头上司的前国家安全事务助理麦克法兰对法庭说,他在为诺思案作证时,受到诺思国会证词的“非常有力的影响”。沃尔什认为,这样一来,地区法庭已无力提供上诉法庭所需的证明,遂决定对诺思撤诉。
但是,沃尔什检察官的解释显然回避了这样一个事实:诺思案自始至终未揭开“伊朗门”事件的核心,当初给被告确定的罪名中,最关键的两项是诺思犯有阴谋罪和盗窃政府财产罪,主要罪行是私自把卖给伊朗军火的1400万美元利润转给了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但由于牵涉当时的总统、副总统及出示3项白宫机密文件,引起“重大法律与宪法”问题及“国家安全与外交关系”问题,结果被搁置一旁。此外,被告一方的辩护认为,诺思在“伊朗门”事件中“忠实”执行了白宫当局的指令,他不过是一只被抛弃的“替罪羊”,是代人受过。诺思要求“知晓并直接批准全部方案”的里根总统出庭作证,但遭到白宫和司法部的强烈反对;秘密援助尼反政府武装的直接指挥者、前中央情报局局长凯西“死无对证”,白宫与一些国家首脑或政府达成的秘密交易至今仍然不明不白……既然被告的关键性罪名无法确定,既然“伊朗门”事件的要害问题无法在审判中澄清,那末,避实就虚的诺思案不了了之便不足为奇了。
“伊朗门”丑闻的阴影至今仍笼罩着美国政坛,许多相关案件,或待审理,或未完结;一些政界人物还时时受到牵连。但此间人士相信,最终不了了之的,恐怕绝非诺思案一例;而“伊朗门”事件之谜,看来一时也难以大白于天下。 
                      (本报华盛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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