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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县人民法院对旧法观点进行初步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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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西安县人民法院对旧法观点进行初步检查
编辑同志:我们辽东省西安县人民法院已经开始进行司法改革的工作。我院虽然没有一个人作过旧司法工作,但旧法观点却不断地影响着我们。首先表现在我们对法律的本质认识不清,立场不明确,有超阶级、超政治的单纯法律观点。因此,在量刑时也就产生了轻刑观点和左右摇摆的现象。如一伪村长姜敦发侵吞贫农宋喜和在土地改革时分得的果实和工资,宋屡次去索取,姜始终不给,宋气愤成疯病最后自杀。对于这一案件,我院只当作一般“债务纠纷”处理,没有给姜以应得的刑事处分。关于审判方式,我们虽然创用了“炕头调解”和“巡就审判”,但由于干部对群众路线认识不够,形成了形式地单线调查和法庭搬家。因此,对许多案件不是处理不当,就是积压不理。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有“唯我独尊”“以法治人”的思想,在审讯中打骂当事人。如处理某案时,本来对贫农孙福海只给予批评教育就够了,而我们“巡就审判”组的审判人员在和孙福海谈话时,仅因为孙的“态度不好”,就对孙脚踢手打,把孙捆绑带回法院,判处了六个月的徒刑。这说明我们的特权思想是何等严重。另外,我们还机械地使用一些旧法院的诉讼程序,凡“六法全书”上所规定的表格应有尽有。新来法院工作的干部,一进门就得先花几个月的时间学那些“程序”“格式”。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现象呢?我想,主要是我们对新民主主义法律的阶级本质和法院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应起的作用了解不够。我们领导干部不惟对旧法的侵蚀认识不足,甚至还大声疾呼地让干部学习那些反动的旧东西。我就曾在沈阳市的旧书摊遍寻关于旧法的“参考资料”,有意无意地传播反动的法律观点。这是多么危险!
当中央提出开展司法改革运动以后,我如大梦初醒。仅像上述初步检查出来的情况,已经是够惊人的了。我们已经认识到司法改革是一次伟大的阶级斗争。我们坚决和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作彻底的斗争。我们当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发挥为人民服务的最大作用,以迎接我们祖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
辽东省西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梁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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