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中共玉田县委员会对玉田县法院所犯错误的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21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共玉田县委员会对玉田县法院所犯错误的检查
编辑同志:我们看到八月二十四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的“建议详细检查玉田县人民法院”的意见后,我们立即组成检查组作了检查。除实际情况和读者马杰反映的基本相符外,我们还发现了其他的一些违法乱纪事实。总计检查出关于刑讯逼供的二十九件,错押的两件,虐待犯人的三件,共三十四件。这些错误所以能够发生,一、是由于犯错误的干部本身不努力学习,政策水平低,立场观点模糊,加之旧法观点的作祟,助长了他们的特权思想,因而在处理案件时经常有刑讯逼供现象;二、有关部门对看守人员教育不够,有的看守人员又受了干部刑讯逼供的影响,因而产生虐待犯人的情形;三、由于我们在领导上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对法院工作不闻不问,缺乏检查,甚至发现问题也不及时处理,所以助长了这些错误的发展,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在我们认识到这些错误是严重的,在人民司法机关存在着这些现象,是不能允许的。对犯错误的人员,除由各主管机关分别予以处分外,我们将结合司法改革工作,作进一步的检查,以教育干部、改进工作。
中共河北省玉田县委员会
编者按:玉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玉山已被调往中国花纱布公司唐山分公司工作。他看到八月二十四日本报发表“建议详细检查玉田县人民法院”一信后,也写了书面检讨寄给本报。他承认:“日常不重视学习,政治水平低,阶级立场模糊,并且有严重的旧法观点和单纯任务观点,所以使玉田县人民法院在审讯工作中发生了刑讯逼供的错误。”并已“请求上级给予严厉处分”,保证今后“永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我们认为周玉山的这种检讨的态度是好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