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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西藏宗教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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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11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西藏宗教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新华社拉萨10月10日电 (记者李志勇、卓玛)西藏自治区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工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
记者从正在拉萨举行的自治区宗教工作会议上获悉,西藏在落实宗教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清退了“文革”期间被查抄的寺庙财物5万余件,铜佛、法器等宗教用品300多吨。同时拨款近2亿元用于维修寺庙和寺庙财物补偿。到目前为止,西藏已维修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经堂及宗教活动场所,恢复了传统的宗教节日,保证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满足。通过落实政策,恢复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并相继成立了七个地区(市)的佛协组织。全区有615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佛协中担任职务,从而巩固扩大了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建设新西藏的积极性。
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十分重视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保障宗教活动、教务活动正常进行,尊重和保护僧俗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加强对寺庙僧侣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的教育,把宗教事务纳入宪法、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
为了减轻群众和社会负担,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西藏自治区鼓励寺庙走以寺养寺道路,动员寺庙搞一些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从政策上扶持寺庙办一些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西藏寺庙目前种植青稞等农作物3000余亩,果树2.5万株,饲养牲畜4万多头(只),经营公司、商店和其他第三产业5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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