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阅读
  • 0回复

人民法官爱人民 抗洪救灾立新功 最高法院通令嘉奖先进集体和个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民法官爱人民 抗洪救灾立新功
  最高法院通令嘉奖先进集体和个人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决定,通令嘉奖全国法院系统在抗洪救灾中成绩突出的42个先进集体和54个先进个人。
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给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新洲县人民法院等六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决定授予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滕家亮和江苏省六合县人民法院院长方正升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指出,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受灾地区的广大法院干警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人民法院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力投入抗洪救灾斗争,涌现出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决定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进取,做好审判工作,为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出新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及全体干警向这些先进典型学习,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一致,振奋精神,进一步搞好各项审判工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令嘉奖同时决定给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等19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给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等17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为安徽省滁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鹿立华等8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为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冰清等44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法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