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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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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施行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于长洪)我国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今天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施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外出务工、经商、旅游和探亲访友的逐年增多,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有2100多万,加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数,共约7000万。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处于生育年龄。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主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和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管理办法对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适用范围仅限本地区,各地规定也不尽一致,因而省与省之间还难以统一步调,协同动作。
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国家计生委从1988年就开始与有关部门协商起草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90年2月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听取各有关部门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审查和修改,于今年11月29日最后批准发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的全国性行政法规。它共有23条,包括对流动人口生育的具体规定,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奖惩,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规定等各项内容。
国家计生委主任彭珮云今天就此指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各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促进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具有重要意义。她要求各地把宣传贯彻《办法》纳入今冬明春计划生育宣传计划,以引起全社会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广大群众都知道《办法》的内容,并自觉遵守。
另据介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文将刊登在《中国人口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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