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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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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9-27
第2版()
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二十日发出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先指出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十分重视和认真学习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九月十七日“关于处理某些国营、地方国营厂矿企业忽视安全生产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和同日北京人民日报题为“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的社论,并组织职工群众进行学习,进而检查本厂矿企业的安全设施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通知指出必须切实进行下列几项工作:(一)各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应采用各种方式,反复宣传上述人民监察委员会的通报和人民日报社论,动员宣传员、读报组及工会积极分子,利用广播台和业余学校等各种可能利用的宣传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各基层工会,必须在最近时期内组织工会小组开会讨论(最少开小组讨论会一次),结合各个车间、坑道、工段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应该改进而又能够改进的安全措施向行政提出具体建议,动员群众协助行政加以实现。如检查出严重问题而得不到解决时,必须向党委报告,并逐级向上级工会反映。(三)各级工会组织应组织力量,抽查各厂矿企业基层工会的学习文件和检查改进安全设施的情况。各大行政区工会和市总工会,应将情况报告全国总工会。(四)各级工会组织应立即规定伤亡报告制度,并帮助行政或资方认真执行政府劳动部门所规定的伤亡报告制度。(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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