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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轮开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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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轮开放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向今天开始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
议案说,为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方针,适应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长江水运优势,减轻长江下游港口和铁路的压力,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将武汉港、九江港、芜湖港辟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口岸,特提请审议批准。
议案还说,鉴于对航行于长江的外国籍船舶的管理已有了较为成熟的法规和经验,建议今后我国再有其他内河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铁道部副部长、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副组长石希玉就议案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石希玉说,武汉、九江、芜湖三港位于长江中下游,分别是湖北、江西、安徽三省的水陆、江海、江河运输的重要枢纽。三港自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开办国轮外贸运输业务的开放口岸以来,已辟有至日本、东南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近洋航线,外贸货物直达运输逐年增多,目前均达10万吨以上。三港的腹地经济发达,发展外贸潜力较大。由于船型限制、成交运输条款限制和不能与有的国家、地区直接通航等,三港的大部分近洋货物只能从长江下游已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中转,或经铁路运往广东中转出口,如上述三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将有利于长江中游各省外贸的发展和外向型经济的开发;有利于开展近洋外贸货物直达运输,减少中转环节,降低运输成本和扩大出口创汇。
他说,武汉、九江、芜湖三港目前均建有专用的外贸码头、仓库,设有海关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港口装卸、通讯导航、污油污水处理、船舶修理、供应服务等设施也基本配套,只需增加边防机构并考虑给现有的检查检验单位适当增加一些人员编制和设施,就能满足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要求。
石希玉说,武汉、九江、芜湖三港开放后,外国籍船舶在长江航行和停泊,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服从我国行政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和引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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