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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北京、福建、贵州、河北等地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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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北京、福建、贵州、河北等地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 记者谢联辉报道:为加强管理、拯救濒危物种,打击乱捕滥猎珍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北京市林业局、工商管理局、公安局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日前联合行动,对官园农贸市场、龙潭湖花鸟市场进行了检查,没收非法买卖的鹰9只,并当场放飞,对3个私自养猴的退休工人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按规定补办饲养手续。
据检查,北京地区珍稀野生动物非法进入自由市场的情况十分严重,两个市场及其附近有10多种百余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私下买卖。许多群众要求有关部门,落实保护野生动物的各项措施,依法惩处乱捕滥猎、倒卖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活动。
本报讯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每年10月为“福建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首届宣传月的主题为“救救华南虎”。
由于人类历史上的大肆捕杀和对其生存环境的破坏,华南虎已成为比大熊猫更珍稀的“国际第一位保护”的虎种。目前仅在福建、湖南、广东、江西有少量残存,总共只剩下几十只。
福州市还把“不打、不吃、不卖野生动物”作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内容。福州市、县、区主要领导干部51人签名倡议:不打、不吃野生动物,不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人与事说情递条子。于山宾馆等10家宾馆、餐厅发出倡议:不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菜肴;全市285家国营、集体宾馆、餐厅积极签名响应。         
  (林万国)
本报讯 贵州省都匀市工商局在市场管理工作中,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两年来共查获非法买卖、贩运猴、猫头鹰39只、青蛙1200多只、蛇5800多条,并把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
该市工商局在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配合下,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市场管理,强化车站运输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国家列入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进入市场交易、场外黑市成交和贩运出境。
    (杨明振)
本报讯 河北省丰南县工商局狠狠打击捕杀、收购青蛙的不法企业和个人。今年入夏以来,该局已先后查处了本县及外地青蛙贩子15人,查处非法收购、加工青蛙的企业3个,查获“田鸡腿”5983公斤,将730公斤活青蛙放生归田,罚款总额达8700元。      
 (赵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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