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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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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6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提请审议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国务院向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的议案。
议案说,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对领海的主权和毗连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国内外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这个草案,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认为,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对于维护我国国家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就草案作了说明。
他说,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毗连区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为了更好地行使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及对毗连区的管辖权,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必要在符合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情况,以国内立法形式建立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
严宏谟说,从国际上看,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领海制度。近几十年世界范围内围绕海洋权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沿海国的国内立法。至今,在世界130多个沿海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是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建立起领海制度的。
他说,从国内看,1958年,我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领海的声明”。这是一个原则性声明,确立了我国领海的范围和基本制度。但随后,未通过立法形式对领海内的法律制度作出全面规定,也未公布领海基点基线。近几年我国虽然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海洋方面的单行法律、法规,但尚缺乏必要的基本法律。这样,给现行海洋方面单行法律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尽快立法。
严宏谟还就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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