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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汝棼报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审议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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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6
第4版(要闻)
专栏:

  宋汝棼报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审议结果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继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之后,今天举行的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继续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进行审议。
会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就这一草案的审议结果作了报告。他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宋汝棼说,有些委员和地方提出,对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也应当实施检疫。因此,建议在第六章运输工具检疫中增加一条,规定:“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
他说,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病虫害传播蔓延并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这一条中对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民事赔偿问题比较复杂,需再研究,本法可以不作规定,如果发生损害赔偿问题,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已从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中发现动物传染病和植物病400多种,害虫200多种,有害杂草3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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