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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致人醉酒死亡虽不负刑事责任 但无休止的劝酒风气不应该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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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劝酒致人醉酒死亡虽不负刑事责任
但无休止的劝酒风气不应该提倡
编辑同志:
我哥是一名年轻的乡干部,27岁。去年底,他去某乡政府办事,晚餐时,该乡8位干部轮番向他劝酒,我哥抵挡不住,超量饮酒,当晚因酒精中毒死亡。全家悲痛之余,想追究劝酒者的法律责任。请问:他们应负刑事责任吗?
                  湖北通城县 李成刚
李成刚同志:
你哥哥在8名乡干部的轮番敬劝之下,饮酒过量,因酒精中毒而死亡,这是很不幸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这8名乡干部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于致死人命的犯罪行为基本上都规定了制裁条款,但适用这种制裁有一个前提,即行为人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具备了犯罪构成的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不仅实施了致死人命的行为,而且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来,这8名乡干部是出于热情,设宴款待,轮番劝酒。很显然,他们在主观上并无恶意,更没有想到会出现致死人命的严重后果。同时,劝酒的那8名乡干部并没有采取什么强制手段(如搂脖子、捏鼻子硬灌酒等),你哥哥作为一名乡干部,完全能够自我控制,在不胜酒力的情况下,如果决然不喝,别人也就无可奈何了,大不了是面子上有点过意不去,完全可以避免这种严重后果的酿成。因此,从法律上讲,他们没有致死人命的故意,也不构成致死人命的过失,因而对你哥哥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这8名乡干部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通过这次不幸的事件,应该吸取教训。一般来说,亲朋好友相聚,以酒助兴,无可厚非,但一定得把握好分寸,绝不可勉为其难。有人认为,若不拚命劝酒把客人灌醉,就不足以显示主人的好客;若不放开肚皮畅饮,就愧对主人的热情。其实,这种观念是极其迂腐和愚昧的。只要大家都明白了这个道理,提倡并力行文明饮酒,随意适量,尽兴而不过分,就可以避免发生这种悲剧了。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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