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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残液助燃装置有危害 严禁研制、生产、销售、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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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液化气残液助燃装置有危害
严禁研制、生产、销售、使用
几个月前,我从商店买了一个沈阳市东原电器厂生产的“液化气残液利用器”,说明书上称,使用这个装置,可使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完全气化烧尽,经济合理而且安全可靠。但是,我又看到一些报纸上说,严禁直接对液化气钢瓶加热。所以我一直没敢使用这个“液化气残液利用器”。希望有关部门能公开解答这个问题。
内蒙古通辽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
                 苏德那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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