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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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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调查附记
接到读者苏德那木的来信后,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据建设部专家介绍,随着城乡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灶的增多,一种通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直接加热,使钢瓶中的残液充分气化的装置应运而生。如辽宁沈阳东原电器厂生产的“东原牌液化气残液利用器”、河南郑州华实电器厂生产的“华实牌助燃器”、江苏靖江科研试制厂试制的“SZG—30型自控液化气残液烧尽器”等。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它的液态膨胀系数很大(比水大26倍),随着温度的升高会迅速膨胀;液态气化时,体积会膨胀250倍。如果钢瓶周围温度过高(超过45℃)就很危险,若对钢瓶加热就极有可能使钢瓶爆炸,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今年发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等。市场上出售的那些号称“节约、方便、安全”的“利用器”、“助燃器”属于违法的危险产品。最近,建设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禁止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液化气残液助燃装置,对已售出的产品厂方应登报申明,并且要负责收回。
那么,对液化气残液怎样处理呢?有关管理部门的同志讲,夏天,液化气基本上能燃尽;冬天,如果所剩残液过多,用户可到液化气公司或煤气公司所属的液化气站退残液,液化气站将根据规定退给用户钱。另外,请用户注意不要买个体户和非液化气公司所属的集体企业经营的液化气。因为他们所供的液化气大多质次价高,加之操作人员未经过技术培训,设备不过关,无排残设施和安全设施,给液化气站本身和用户都带来危险。
      本报记者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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