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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正义之举 呼唤法律出台 辽宁《党员特刊》开展关怀保护见义勇为者大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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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弘扬正义之举 呼唤法律出台
辽宁《党员特刊》开展关怀保护见义勇为者大讨论
本报讯 中共辽宁省委《党员特刊》开展的“对见义勇为者应当给以怎样的关怀和保护”大讨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推动了有关立法工作。目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并开始实施《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这次讨论是《党员特刊》从1991年第1期发表的一封群众来信《对见义勇为者应当给以怎样的关怀和保护》开始的。讨论得到了广大读者的积极响应和热情支持。大家认为,这个讨论对于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人们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讨论中,不少读者指出,现实生活中,不时出现当公共秩序遭到破坏或当坏人肆虐时,有围观者却无人挺身相救,当见义勇为者身负重伤被送进医院时,却因无押金被医院拒之门外等现象。这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把问题简单地归咎于那些围观者,也不能完全责怪医院,问题的根子在于我们缺少保护和奖励人们见义勇为的法律。大家认为,法律的作用是舆论宣传、资金捐助所不能替代的,我们只有打击坏人的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个保护、鼓励人民群众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法规制度。
参加讨论的来信来稿还指出,见义勇为者与歹徒搏斗而英勇丧生,其遗属的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者有之;见义勇为者受伤致残后,得不到应有的关怀,不给发奖金、提工资、不予报销医疗费者有之;更有甚者是那些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和待业人员,他们见义勇为后,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收入没有保障,这些困难由谁来管?这些后顾之忧不解决,很容易使人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尽管党和政府对见义勇为者已在政治上给予表彰奖励,经济上资助、保险等,但大家说,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最根本的办法就是立法,制定对见义勇为者奖励保护条例。   
         (廖特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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