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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群众 依靠群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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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了群众 依靠群众
  本报评论员
哈尔滨市开展评选勇敢市民活动两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勇敢市民的队伍不断扩大,社会治安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按照正常情况,坏人干坏事总是极少数,而且他们总是见不得天日的,坏人理应惧怕好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确也有一些地方出现坏人干坏事得不到舆论的压力和法律的制裁,有些人甚至变得麻木不仁,见了坏人坏事绕开走,社会上各种恶势力趁机沉渣泛起,害国扰民,严重影响了安定团结和群众的正常生活。哈尔滨市开展评选勇敢市民活动,正是针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进行的。它的意义不仅在于评选出几个先进人物进行表彰,更在于弘扬除恶兴善、斗邪不屈的精神,提高人们的素质,净化社会环境,为四化建设提供治安保证。
中央早就提出,对社会治安要进行综合治理。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对社会治安进行全面治理。而“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是开展综合治理的基础。没有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参加,综合治理就不会落到实处。“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战争年代对敌斗争如此,和平时刻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同样如此。
搞好社会治安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是为了群众,也要依靠群众。从人民群众自身来讲,应把社会治安看成是自己的事,不断增强参与意识,积极投身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在人民群众中应该形成做勇敢市民光荣的强大舆论,使坏人闻风丧胆,使各种恶势力不敢抬头。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因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才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成为生活的主人,才有可能把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
有人把社会治安仅仅看做是公安部门的事,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公安部门固然是社会治安的专业部门,但治安工作决不能仅仅依靠公安部门自己的力量。从根本上说,公安工作也是群众性的工作,不仅侦破案件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搞好社会治安上更要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群攻群守,形成一支疏而不漏的群众治安网络。事实证明,哪里的群众工作做得好,哪里的社会治安就有保证,即使发生了案子,也能早破快破。公安部门应该把发动群众当成搞好社会治安的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哈尔滨市公安局主动和市新晚报联合搞评选勇敢市民活动,说明他们深深懂得自己的工作应该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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