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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 委员们认为草案基本可行并就一些条款发表不同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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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7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
委员们认为草案基本可行并就一些条款发表不同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草案)》时认为,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等的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
在审议中,委员们对本法中的一些条款发表了不同的意见,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理顺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上。
据了解,建国以来我国出口动物产品检疫一直由商检部门办理。但也有一些地方、部门认为,今后以农业部门统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为宜。
审议中,张有隽等委员认为,从理论分析、科学行政、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等角度考虑,改为由农业部门的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为好。陈邃衡等委员则认为,商检机构具备较强的检疫能力,从外贸出口和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出发,动物产品出口检疫应由商检部门管理。
许多委员在审议中表示,根据我国现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理顺管理体制问题上,应当有个过渡阶段,待条件成熟后,由国务院再作决定。
委员们认为,本法草案经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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