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国家教委等要求各地 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保护中小学生成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8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等要求各地
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保护中小学生成长
新华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批转了国家教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由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国家体委、新闻出版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团体共同提出的《意见》要求,国家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创造和利用一切条件,尤其是利用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等,对中小学生加强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及革命传统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科技等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努力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继续整顿文化市场,严禁编写、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播放、租借对青少年有害的书刊、图片和音像制品;加强对公共文化教育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对少年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各地要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加紧制订保护青少年法规,并重视家教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