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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 积极配合参与财税大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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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8
第2版(经济)
专栏:

  监察部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
积极配合参与财税大检查
本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监察部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积极配合和参与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监察部在《关于行政监察机关积极配合和参与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中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开展大检查的指导思想、意义和作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配合和参与大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那些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必须对有关领导者和当事人给予政纪处分。
监察部要求,在开展大检查中,如遇有行政机关的干扰和阻挠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应依法对干扰者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情节严重、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政纪责任。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大检查办公室加强对大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工作失职、吃请受礼、游山玩水等以权谋私行为,一定要抓紧查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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