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办“节”不宜过多过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9
第1版(要闻)
专栏:读者来信

  办“节”不宜过多过滥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办节热”,其名目之繁多,不胜枚举。
举办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节”,有利于促进经济交往,发展地方经济。但省办、市办,县区也办;富裕地区办,贫困地区也办,“节”越办越多,规模越办越大,过多过滥,则弊多利少,事与愿违。一是办节要耗费大量的财力。据我所知,办节所需的经费主要靠向企业摊派、财政拨款和个人捐款,这样无疑会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二是承办节日的东道主往往要耗费很多精力,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如美化环境、游行队伍的演练、节日活动的安排等,都要牵动很多工厂、学校和政府部门,花去干部群众大量的时间,影响正常工作。三是一些地方办“节”讲排场,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搞活经济,交流文化,并非大办节日此一法。应该淡化“节日意识”,给“办节热”降降温。
四川苍溪县民政局   杨顺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