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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不过问人民的生存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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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2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权论坛

  政府可以不过问人民的生存权吗?
  喻权域
世界上的事情,常常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中国的人权状况受资源条件和经济文化水平制约,还不能尽如人意;实际工作中也有缺点,需要改进。然而,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许多方面胜过他们。若论人权的第一权——生存权,美国的情况尤其糟糕,简直不能望中国之项背。可以说,人权是中国的“强项”。美国一些人向中国发动“人权攻势”,是以己之短,攻人之长,自讨没趣。
我写了两篇短文,列举事实,评比中美两国人民的生存权状况(见十一月二十六日和十二月四日《人民日报》)。英国路透社和法国法新社立即向全世界作了报道。美国的“人权教师爷”搜索枯肠,又找出了一条辩解理由:人民的生存权是政府管不了也不必管的。美国政府办的“美国之音”拉出一位美国教授,指名向我解释,大意是:美国确有几千万人靠施舍的食物填肚子,确有三四百万人露宿街头无家可归,但那是他们个人的事,与政府无关;美国每年确有数以万计的人无辜被杀害、被打伤、被强奸、被抢劫,但那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好,不是人权问题,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然后就大吹美国是个“自由的国家”。
这样低劣的辩解,实在荒唐可笑。难怪美国的法律规定,不让“美国之音”向国内广播,不让美国人民知道“美国之音”成天向中国人说些什么。
美国在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发表的《独立宣言》,是美国的立国之本。《独立宣言》就明确指出,政府要保障人民的生命权等权利,并且说,美国政府就是为保障人民的这些权利而成立的。原话如下:“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民中间成立政府。”接下去,《独立宣言》还说:“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独立宣言》在美国被视为神圣法典,刻之于大理石板之上,悬挂在许多大厅之中。美国的“人权教师爷”居然说,保障人民的生存权、人身安全不是政府的职责,讲得通吗?
美国的当权者面对国内四千三百万(占美国人口百分之十七点二)靠施舍和救济过活的人民无动于衷(见法新社十一月二十七日发自美国华盛顿的电讯),对三四百万露宿街头无家可归的人民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每年两万多人被杀害、十七点五万名妇女被强奸、七十五万人被杀伤,却一年拨出二千九百多亿美元作军费,拨出三百亿美元给中央情报局到国外搞特务活动,还拨给“美国之音”数亿美元对中国搞颠覆。这样的反差,未免太大了吧。
漠视本国人民的人权,却扛着“保卫人权”的旗帜干涉别国内政。这就是西方政府中那些“人权教师爷”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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